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近日宣布,在深圳、北京開展跨國公司本外幣一體化資金池業務首批試點,進一步便利跨國公司企業集團跨境資金統籌使用。
根據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消息,3月16日,作為北京的試點企業之一,中國中化集團有限公司在試點業務備案完成當日快速辦理了首筆外幣外債借入業務,金額1000萬美元,并將該筆外幣外債資金直接下撥至境內成員企業外幣賬戶結匯使用。
此外,中糧集團有限公司、中國通用技術(集團)控股有限責任公司和中國航空工業集團有限公司也于完成備案當日辦理了跨境本外幣集中收付、人民幣境外放款以及意愿購匯等業務,實現了業務種類全覆蓋、全落地。
本外幣一體化資金池業務落地
此次試點面向信用等級較高的大型跨國公司企業集團,試點內容包括統一本外幣政策,進一步便利資金劃轉和使用,實現一定額度內意愿購匯等,這對我國推進跨境貿易和投融資自由化、便利化無疑是好消息,既降低了企業的資金運營成本,又可打通跨國公司企業集團境內外資金統籌調配通道。
首先,統一本外幣政策。整合現有各類資金池,實現跨國公司企業集團內跨境本外幣資金一體化管理。外匯局相關部門負責人對第一財經表示,開展本外幣一體化資金池業務試點的跨國公司,原則上不得辦理其他跨境資金集中運營或資金池業務。主要考慮是充分整合現有各類資金池,實現跨國公司企業集團內跨境本外幣資金一體化管理,便于企業在全球范圍內統籌配置資金。
其次,進一步便利資金劃轉和使用。主辦企業國內資金主賬戶資金可直接下撥至成員企業自有賬戶辦理相關業務,主辦企業結匯資金可直接進入人民幣國內資金主(子)賬戶。主要考慮是進一步簡化業務流程和手續,升級跨境資金賬戶管理體系,提高跨國公司歸集境內外資金的積極性。
第三,實現一定額度內意愿購匯。前述負責人稱,外匯局根據國際收支整體狀況、跨國公司上年度跨境收支及結購匯等情況計算確定意愿購匯額度,額度內購匯所得外匯資金可存入國內資金主賬戶,優先用于對外支付。主辦企業可使用境內外匯衍生品、按照套期保值原則管理相關外匯風險敞口。主要考慮是給予跨國公司更大的自主性,便于其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和需求,更為靈活地管理匯率風險。
外匯局自2012年開始開展外匯資金集中運營管理試點,三年后,發布《跨國公司外匯資金集中運營管理規定》(已廢止),將試點推向全國,此后仍不斷優化升級。2014年,人民銀行開始開展跨境雙向人民幣資金池試點業務。這些改革措施對于跨國公司發展總部經濟、優化資源配置、拓寬跨境融資渠道、提升資金使用效率起到了積極作用。
2019年外匯局發布《跨國公司跨境資金集中運營管理規定》(匯發〔2019〕7號文,下稱“7號文”),進一步簡化登記管理,優化賬戶結構,允許跨境本外幣資金同時入池,在政策層面拉平本外幣跨境資金集中運營管理,初步探索了本外幣合一管理。
“此次試點是在7號文的監管思路和整體框架下,吸收跨境雙向人民幣資金池好的做法,為超大型跨國公司跨境資金集中運營提供更多便利化支持,進一步推動資本項目開放,提升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能力?!蓖鈪R局相關部門負責人對第一財經表示。
該負責人稱,下一步,將繼續推進資本項目雙向開放,深化貿易外匯收支便利化試點,支持區域開放創新和特殊區域建設,建設開放多元、功能健全的外匯市場等。
全流程監管
對于監管機構來說,推進本外幣一體化資金池業務的同時,如何監管跨境資金流動的風險?
外匯局有關負責人表示,主要應對措施是實現貫穿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流程監管。
首先,實行雙向宏觀審慎管理。區分跨境融通資金性質(外債/境外放款)進行管理,同時按照宏觀審慎管理思路,根據國際收支形勢變化合理設定外債和境外放款集中額度上限,并可在必要時進行逆周期調整。
據第一財經了解,試點適度調整外債和境外放款集中額度,其中,外債集中額度為資金池應計所有者權益的2倍,境外放款額度適當提升至資金池應計所有者權益的0.8倍。上述有關負責人表示,這主要考慮是在穩慎經營理念基礎上提升跨國公司企業集團跨境投融資的自主性和資金利用效率。
二是保留登記管理抓手并堅持交易留痕。為了解企業實際業務全貌、實施有效監測、保留管理抓手并最大程度便利企業,外匯局在為跨國公司辦理備案時,為其辦理一次性外債和境外放款登記,并通過關聯國際收支申報數據采集跨境資金流動信息。
三是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建立資金池業務風險評估工作機制,強化對資金池業務的非現場監測與現場核查、檢查,并定期或不定期進行風險評估,根據評估結果和具體情節,對風險較高的跨國公司和合作銀行進行約談、發放風險提示函、通報批評或要求其限期整改。
此外,據第一財經了解,為了有效防控風險,試點較此前的規定提高了準入門檻,要求“境內成員企業上年度營業收入合計金額不低于100億元人民幣,且上年度本外幣國際收支規模合計金額不低于70億元人民幣;境外成員企業上年度營業收入合計金額不低于等值20億元人民幣”。前述有關負責人表示,主要考慮是對信用等級較高、國際收支規模較大、運營規范的大型跨國公司企業集團,在有效防控風險的基礎上給予更為優惠的便利化措施。
試點先行
據記者了解,目前已經在兩地各選取了5家符合準入條件、具有真實業務需求、管理成熟、風控規范的跨國公司開展試點。其中,北京除了上述4家公司之外,還包括殼牌集團。目前,兩地均有企業已完成備案,正式開展試點業務。
為什么選擇深圳和北京作為試點?
外匯局相關部門負責人對第一財經稱,首先,兩地的企業和銀行都具備豐富的跨境資金池業務經驗。北京、深圳兩地自2012年以來一直是跨國公司外匯管理改革的先行試驗區,是跨國公司總部聚集地。截至2020年底,兩地共有118家跨國公司企業集團開展了跨境資金集中運營業務,涉及境內外成員企業4569家,年度跨境收支規模逾千億美元。
其次,有利于探索更高水平開放措施。本次選擇北京、深圳作為試點,也是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粵港澳大灣區、中國(北京)自由貿易試驗區和國家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示范區建設的總體部署,支持兩地建設更高水平開放型經濟新體制,提升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能力的有益探索。
在享受政策優惠的同時,對試點當地的企業和銀行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前述有關負責人表示,對于企業而言,首先,要盡快整合現有資金池業務。試點開展后,原則上試點企業不得辦理其他跨境資金集中運營或跨境雙向人民幣資金池業務,需在限期內做好存量業務的清理或遷移。其次,規范運營,加強內部風控機制建設。試點企業資金池業務整合后,可更好地統籌調劑集團境內外的本外幣資金,但也對其規范運營能力及集團內部資金管理和風險控制體系的建設提出了更高要求。
對于銀行而言,首先要配合企業在限期內做好對原各類資金池賬戶內資金的清理及遷移,配合人民銀行、外匯局做好企業試點業務備案和相關指導工作,促進試點業務盡快落地實施。此外,做好高標準展業。銀行在為企業辦理資金池業務時,需按照“了解客戶”“了解業務”“盡職審查”等展業原則進行真實性和合規性審核,切實履行反洗錢、反恐怖融資義務;同時應按規定履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和RCPMIS(人民幣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統)數據報送義務,及時、完整、準確地報送與資金池業務相關的跨境收支、結售匯、賬戶變動等數據。
來源:第一財經日報
推薦訪問: